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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暂停现场祭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发布日期:2022-04-09 10:26    文章来源:广州花都发布 花都区民政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都区民政局关于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通告

  

  花都区近日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暂停花都区辖内殡葬服务场所现场祭扫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避免祭扫人员扎堆聚集,自4月8日起花都区辖内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花都区辖内集中安葬(放)设施:新华陵园、金钟墓园、祥安墓园、万福墓园;新雅街泰安园、福安楼;秀全街朱村福荫楼、马溪瑞祥楼、岐山福安楼;炭步镇骨灰楼;狮岭镇骨灰楼及安放地;花城街公益社和茶园社骨灰楼;新华街田美墓园、新华街莲塘村迁坟安置点、新雅街团结村迁坟安置点、花东镇七星坟场及各镇街临时骨灰棚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二、花都区辖内农村散葬山坟和分散墓地参照集中安葬(放)设施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三、花都区辖内殡葬服务机构的骨灰寄存、安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正常开展,按疫情防控要求预约办理。

  四、疫情期间倡导非现场祭祀,倡议通过居家追思、网络祭扫等非现场方式缅怀先人。

  特此通告。

花都区民政局

2022年4月8日


  目前正是森林火灾多发易发期,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中绝大多数是人为引发。

  祭拜失火,终被审判

  案例一

  2021年1月,红崩岗汾水岭附近山林发生山火。 经公安机关查明,邓某在墓园焚烧祭品,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邓某因犯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0年7月,花山镇“马链仔”附近山林发生山火。 经公安机关查明,危某在山林迁坟祭拜时,明火点燃拜祭用品后,在拜祭用品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祭品灰烬引燃旁边杂草和树枝,引发山火。危某因犯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纵火烧山,自招罪受被法办

  案例

  2022年3月,狮岭镇振兴村附近发生火情。经初步查明,火情涉嫌人为纵火引起,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燃放烟花,乐极生悲

  案例

  2021年2月,花东镇某小区附近山林发生山火。当天小区业主李某邀请朋友石某做客,在家门前路边燃放烟花,未燃尽的烟花火星点燃山林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石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逮捕

  乱扔烟头,烧毁山林终判刑

  案例

  2020年3月,炭步镇华岭村附近发生山火。经公安机关查明,项某在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扔入山脚下的杂草丛中,引起山火。项某因犯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施工火烧山

  法判拘役没商量

  案例

  2019年12月,肇花高速公路附近林地发生山火。经公安机关查明:魏某在高速公路使用氧气乙炔切割枪等工具切割旧护栏施工时,切割枪火焰喷射产生的火星溅落到公路旁边并引燃地面杂草,引起山火。魏某因犯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凡进入林区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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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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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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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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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梗草、堆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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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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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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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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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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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参加扑火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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