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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花都区符合选址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4 09:33    文章来源:今日花都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花应急〔2023〕 83号)有关内容,经镇规划布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报名登记、镇应急办初审和花都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现场复审,现将拟符合选址要求的48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有关单位或人员如有异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在2024年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yinll@huadu.gov.cn)或邮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93号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510800)形式反馈至区应急管理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如无异议的进入下一步许可程序。

名单中的零售店(点)如与花都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有冲突的,则该店(点)自动取消。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花都区符合选址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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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我区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范围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市划定区域):

  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以下地点及周边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本区新华街、花城街、秀全街、新雅街和梯面镇全境,狮岭镇中心城区(狮岭大道东和南航大道以西、山前旅游大道以南、许广高速狮岭高架桥以东和以北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花府规〔2021〕1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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