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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环境

发布日期:2024-03-29 09:16    文章来源: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成为了我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然而,网络上的信息并非都是真实可靠的,其中不乏各种谣言。这些谣言不仅会误导公众,还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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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花都警方利用舆情工作机制,对互联网信息进行不间断滚动分析,发现并打击了一起“网络谣言”。

  2月21日,某视频平台出现一条配字为唐某殴打他人,并辱骂警察的网络视频信息。该视频虽未引起网民大量关注,但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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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花都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违法事实证据进行全面收集。经查,嫌疑人吕某因生活琐事与唐某产生矛盾,为宣泄对唐某的不满,吕某故意捏造“唐某殴打他人”的谣言,并在谣言内容中对警察实施辱骂,随后发布在某网络视频平台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违法嫌疑人吕某被花都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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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终究付出代价,贪图好玩在网络上传播绝非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广大网民要警惕、甄别网络信息,不随意转发、扩散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信息,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花都警方将坚决打击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的行为,广大网民可积极举报不良和有害信息,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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