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相关常见问题回答
(广州市医保局服务对象为广州市参保人员,外地参保人员待遇享受问题请指引市民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外地参保人在广州医院是否能享受待遇、医保报销比例、为什么报销比例较低等,应由参保地负责解释,根据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不属于承办单位服务范围的事项应不予受理。)
说明:近日,广州市医保局根据省规程对本市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进行调整。此前,对于长期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工作、长期异地居住、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非急诊、非学生异地就医)要求就医前 办理备案手续。现根据省规程,对于上述人员如已就医/入院,可延长到就诊/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手续。相关参保人申请时提交相应的病历资料,当次就医费用纳入直接结算。如上述人员在出院结算后办理备案手续,则当次异地就医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已根据该调整,对本知识点第11点,及知识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内容进行调整。
对于异地急诊、学生异地就医仍按旧办法,允许事后办理备案手续,如参保人已经自费结算费用,可向医疗机构申请补记账或向广州医保中心申请费用零星报销。烦请知悉。
1.广州医保参保人之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原选定的医院最近已成为直接结算医院,参保人是否需要办理手续才能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
答:参保人员如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即可在备案所在地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何时起按异地就医规定进行就医?
答:参保人办理备案后,当日起在异地居住地住院、一二类门特(待遇已在本市办备案)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在备案所在地联网结算医院享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职工参保人选择领取门诊包干金待遇的, 当月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仍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次月起普通门诊统筹费按规定标准直接划拨到参保人账户,自行包干使用。
二是“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职工参保人但选择按照联网结算的方式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以上人员自办理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注:长期异地备案职工参保人若需开通异地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可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同时变更门诊待遇享受方式,或事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应的“异地就医备案”事项中“业务变更”办理项在线办理变更手续。开通后,不再按包干的方式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相关的普通门诊费用同样可在异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
3.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能否继续在广州市内就医?
(1)办理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同时在市内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普通门诊医保直接结算待遇;
(2)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院观察及急诊住院,可通过就诊的医疗机构联系广州市医保分中心为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广州市医保直接记账结算,其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注: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后,当日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住院、门特费用。
领取普通门诊包干的长期异地备案职工参保人自次月起,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同时取消划拨普通门诊统筹包干费到参保人账户或取消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待遇享受。
4.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携带什么材料前往哪里提取门诊包干金?
答: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如按照领取门诊包干金方式享受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待遇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具有医保功能的社保卡/医保卡)到对应的制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提现手续(具体业务办理网点地址可咨询对应制卡银行)。如遇到问题,可到我市各区医保分中心咨询、反映。
5.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就医的待遇如何享受?
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含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同步开通异地就医省内与跨省住院、普通门诊及省内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功能(跨省异地门特功能尚未开通),上述参保人可在备案所在地联网结算医院享受住院、普通门诊、与省内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待遇。
注意:
(1)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因已按包干的方式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直接结算。若需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可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同时变更门诊待遇享受方式,或事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应的“异地就医备案”事项中“业务变更”办理项在线办理变更手续。开通后,不再按包干的方式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由于国家尚未公布统一的门特病种类型,因此跨省异地门特费用暂不能直接结算,仍需按原办法办理费用零星报销。
(3)参保人享受门特待遇直接结算,需事先办理门特待遇确认手续。
(4)对于部分需要选定一家医疗机构的二类门特病种,参保人办理异地备案的同时,需将原门特选定医院变更至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后续参保人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特费用可直接结算。
操作方式如下:
方式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搜索“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按指引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和门特改点的事项联办;
方式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 搜索“门诊特定病种”—— 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变更)”,按指引单独完成门特改点。
6.已办理了异地门特就医的参保人,异地门特有效期满后,再次办理异地门特时,是否需再次前往医保局办理异地门特就医手续?
已办理了门特异地就医的参保人,门特有效期到期后,再次办理异地门特时,可直接在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完善相应检查并确诊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门特待遇续期手续。
(1)操作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搜索“门诊特定病种”—— 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事项,按指引操作完成门特续期。
(2)所需要的资料:
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填写的《门特证明书》、病历资料、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原件。
7.办理异地门特病种确认后,对于未能联网结算异地门特费用,零星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异地门特病种确认后,对于未能联网结算异地门特费用,报销时所需提交的资料:1.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8. 关于省内跨市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进展?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积极推进省内跨市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广州本市系统升级改造,并组织部分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系统对接。由于全省其他地市生育费用跨市直接结算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暂不能全面开展对外服务,请省内生育保险参保人仍按原途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有关工作最新进展,另行通知。
9.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哪些渠道?各自有哪些特点?
目前广州市开通异地就医全流程网上办理,并提供多个备案渠道,参保人可以根据情况灵活选择办理渠道: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优点:操作界面较为简洁,可在主页面直接找到入口。不足:平台未提供“业务注销”、“业务变更”办理选项。
(2)“穗好办”app。优点:事项分类较为清晰,可选择“业务申请”、“业务注销”、“业务变更”。不足:平台综合了其他政府部门的业务,需要搜索“医保专题”并进入相应的业务办理项。
(3)“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优点:系统自动生成“承诺书”,无需另行打印签字,操作更加便捷。不足:仅支持跨省异地备案业务办理。
(4)“广东政务服务网”(PC端)。优点:1、系统较为稳定,如手机申请备案不成功,建议尝试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2、支持“异地就医备案一件事”联办(异地备案+门特改点)。不足:平台综合了其他地市、其他政府部门的业务,需要搜索“异地人员备案”关键字,查找办理事项。
因此建议,“备案申请”优先使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备案注销及变更”优先使用“穗好办”app,办理跨省备案可以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10.广州市参保人通过网办系统申请备案失败该如何处理?
(1)检查是否参保地选择为“广州市”;
(2)检查是否为广州市参保人;
(3)检查是否正常缴纳医保费,医保待遇是否正常;
(4)检查是否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在备案有效期内;
(5)检查是否重复提交,或通过其他平台已提交。
以上问题均有可能造成备案不成功。
如果以上问题都不存在,则可尝试切换其他网办平台办理备案。
11、广州市参保人如已提交备案申请,但还未审批通过,此时需要在就医地住院,该如何处理?
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我市参保人前往异地就医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如参保人已就医/入院,可在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手续,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病历资料。如参保人已按政策提交备案申请,可先行住院,并告知医疗机构为广州市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待备案审批通过后再向医院进行异地医保登记。如参保人已出院,但备案还未审批,可先行办理出院手续但不结算医疗费,待备案审批通过后,再前往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联网结算。
12、如果广州参保人在异地就医过程中遇到结算报错/不成功应当如何处理?
(1)核查是否办理备案、备案是否到期,或异地就医参保备案生效时间是否在就诊前(含就诊当天);
(2)如普通门诊就医报错提示为“已办理异地门诊包干,不能办理当前业务”,说明参保人已领取门诊包干待遇,不能在异地享受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待遇。
(3)省内跨市就医报错:请联系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问题反馈至广东省异地就医QQ工作群进行处理。
(4)跨省异地就医报错:一是请医疗机构收费人员将问题反馈医院信息科处理,或由其视情况向当地医保部门上报,二是如医疗机构反馈非当地系统问题,请参保人将报错问题拍照,或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报错参数(入参)后,将情况反馈广州市医保中心排查处理。
(5)现阶段我市异地备案参保人员,如因系统原因未能结算成功,可提供证明系统故障的报错截图,向我中心申请费用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