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公告(2020年2月前)
以下车辆在2020年2月前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北兴派出所依法收缴或追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等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对涉案车辆依法按照无主财物处理。
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六个月内起,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北兴派出所接受处理。
附件1:北兴所车辆申请办理公告.xls
【 收藏本页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您访问的链接是广州市花都区“云窗口”智能政务微厅,即将进行视频连线咨询,是否继续?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