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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6-03-31 18:22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现就其入学工作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二、保障机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计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结果,配合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区教育局牵头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按照积分制入学申请人的得分,以免试原则安排学位。

  三、入学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花都区每年在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子女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监护人可按照“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接受义务教育(见附件1):

  保障性入学。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本区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市、区政策性照顾具体类型和条件参照当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详见当年发布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最新招生公告,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属于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原则上需参加积分制入学。

  积分制入学。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或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子女本人)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为随迁子女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我区为达到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见附件2)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积分制入学条件

  来穗人员为随迁子女申请花都区积分制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天);

  ②持有在花都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天)、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计算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含当天)或随迁子女的小学学籍(如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任何一项发生地在花都区。

  根据《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防范危害公共安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其子女入学。

  2.积分制入学申请年级

  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只开放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入学申请。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天)年满6周岁、未读过小学一年级、未建立全国学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制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当天)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监护人不需提供延缓入学材料。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积分制入学申请时间

  2026年花都区申请积分制入学流程(见附件3)如下:

  (1)花都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gzlss.rsj.gz.gov.cn/bjfpublic/#/login),提交积分申请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并到居住证所属镇街积分制窗口提交原件(见附件4)。

  (2)5月22日前,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积分确认。确认积分不等同于完成积分制入学报名。

  (3)5月22日9:00—5月29日17:00,登录“信息系统”点击“积分制入学申请”模块选择花都区,跳转到“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系统”注册花都区积分制入学账号,填报相关信息。

  (4)6月15日—22日,公示积分制入学申请人积分和排名。6月26日公布可提供学位。

  (5)6月27日9:00—6月29日17:00,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志愿。

  (6)7月2日,公布录取结果。7月4日,前往拟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4.积分制入学电脑派位

  区教育局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的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入学志愿。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时可选择花都城区(4个街道)或6个镇其中之一作为申请入学地,在填报志愿时仅可在选定的入学地内填报1—4个志愿学校。根据入学申请人最终所得积分高低排序安排学位。若出现入学申请人积分相同的,在我市累计(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天数多的排前;如再相同,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月份数多的排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学资格。持花都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每满一年加10分,最多加30分。排名规则的居住证天数及居住证加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含当天)。

  5.注意事项

  (1)凡不按照本指引公布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报到注册的,均视作放弃资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接受其积分制入学申请,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学校学位。

  (2)按积分排序获得学位的,须按时前往拟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提交相关资料供学校审核;若以配偶方进行入学申请,监护人报到注册时必须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

  前往拟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入学人和申请人身份证(若入学人未办理身份证,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即可)、户口簿、入学人出生证,如申请人因事不能前往报到注册,可由配偶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办理。

  ②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提交目前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国网学籍信息表,经在读学校盖章,现场查验审核收取。

  (3)申请人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报到注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验,提交证件复印件,否则申请人积分项无效。

  (4)为保障招生公平有序,来穗人员申请保障性入学及积分制入学仅限择一申报。如同时申请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在积分制入学派位前将进行查重,原则上按保障性入学优先录取。

  )自主报读民办学校。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具体招生要求按本区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四、重要声明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入学,均为个人自愿行为。可提供学位不能确保满足所有获得积分者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需求。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正常积分制入学秩序的,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和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列入区积分制入学失信名单

  本工作指引解释权属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和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政策解读请点击《2026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途径

  2.广州市花都区积分制入学分值表

  3.广州市花都区申请积分制入学流程图

  4.各镇(街)积分制服务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职能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附件1

  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途径

类别

序号

来穗人员

学位分配

备注

保障性

入学

1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

申请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向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地所属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无需参加积分制入学。


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

2

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

原则上需参加积分制入学。


积分制

入学

3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天);

②持有在花都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天)、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计算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含当天)或随迁子女的小学学籍(如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任何一项发生地在花都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多个方面参与项目积分,按积分排序安排。

只开放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自主报读民办学校

4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持有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


  附件2

  广州市花都区积分制入学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 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

3

年龄

1.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2.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

动态调整,最低为0分。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

1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职)(1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职业工种工作(5分)。

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3

创新能力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积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积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4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1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20分。


5

社会服务和公益

1.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6

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7

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5.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

6.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首次5分,累加每次1分)。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3.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指标内容5—6)不受上述限制。

8

花都区加分指标

持花都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每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加10分,最多加30分。


  附件3

  广州市花都区2026年申请积分制入学流程图


 


  附件4

  各镇(街)积分制服务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职能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服务区域

地址

联系电话

积分咨询

新华街党群服务中心(茶园路)

新华街

花都区茶园路11号之一147铺(天隽峰原出租屋中心)

36995418

新雅街便民服务中心

新雅街

花都区新雅街万和北路九号之二

86832081

秀全街便民服务中心

秀全街

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号

36861121

花城街便民服务中心

花城街

花都区花城街葱兰街5号

89689305

狮岭镇来穗人员和

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狮岭镇

花都区狮岭镇河滨路10号

86981748

花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花山镇

花都区花山镇热橙大街11号之二十六

86947650

花东镇党群服务中心

花东镇

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623号

86762379

炭步镇党群服务中心

炭步镇

花都区炭步镇花都大道西93号-10

86733668-805

赤坭镇便民服务中心  

赤坭镇

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17号

86717616

梯面镇党群服务中心

梯面镇

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57号

86851598

学位咨询

区教育局

花都区

公益路33号

36898563

城区教育指导中心

新华街、新雅街

花城街、秀全街

花城街天贵北路10号

36836030

北片教育指导中心

狮岭镇

狮岭镇雄狮东路47号

86845957

花山镇、梯面镇

花山镇两龙南街8号

39477083

花东教育指导中心

花东镇

花东镇新市场花凤路15号

86849312

西片教育指导中心

炭步镇

炭步镇市场西路3号

86843457

赤坭镇

赤坭镇吉祥街7号

86841557

各职能部门网上审核、接受复核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区社保办

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12345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花都分中心

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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