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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学年花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8 17:16    文章来源:本网     【 字体:   】  访问量: -

  为鼓励和扶持我区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形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花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花教〔2016〕198号)和幼儿园申请,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小组审核并经过公示,广州市花都区蓓蕾艺术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认定为2021学年花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为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

  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原则上在有效期三年后实行自愿申请申报和退出机制,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在提前一年的4月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原则上以学年为周期,不允许在学年中退出。

  二、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需严格按照核定班级规模及收费标准进行招生及收费管理。经教育部门批准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区教育、财政、物价、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收费收支情况,健全和完善对财政资助资金的管理。

  四、在认定有效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教师工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办园行为的,追回财政补助,情节严重的,由区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教育指导中心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区教育局职业成人幼教科反映。

  附件:花都区2021学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xlsx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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