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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31 18:01    文章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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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2023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近期发布,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引》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2〕1号)等有关精神,在省、市招生政策维持稳定的原则下,制定《2023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

  二、《指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指引》明确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途径:一是政策性照顾;二是小区配套学校;三是积分制入学;四是自主报读民办学校。《通知》主要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花都区参加积分制入学做了详细的指引。

  三、《指引》和往年相比,有哪些变与不变?

  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我区将进一步增加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稳步有序推进来穗人员融合,让更多的随迁子女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与去年相比,变化之处主要有:

  (一)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材料和程序,优化服务水平。

  2023年我区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流程,严格按照减证便民有关要求,申请积分制入学必备条件为“两个有”(即居住证、社保两个必备条件)。简化审核材料和程序,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建设,减少集中审核环节,家长可全程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优化服务水平。

  (二)增加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

  2023年,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如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途径入读我区民办学校,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购买民办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三)有关问题解答

  1.申请积分制入学的两项必备条件(简称“两个有”)。

  (1)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2)有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至少一个月,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

  上述两项必备条件至少有一项在花都区办理。如仅有《广东省居住证》一项在花都区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须在花都区连续满一年(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居住证被临时注销现已恢复功能,视为连续)。

  2.申请积分制入学对象。

  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目前只开放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入学申请。

  一年级必须2023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读过一年级、未建立全国学籍;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不需提供延缓入学材料。

  七年级必须为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3.积分制入学申请时间。

  (1)4月10日18:00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积分申请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并到居住证所属镇街积分制窗口提交原件。主要是提醒有积分制入学需求的申请人提前做好积分准备,以便给自己积分制入学申请留够充足时间。

  (2)5月3日前,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积分确认。确认积分不等同于完成积分制入学报名。

  (3)5月4日-5月18日,登录“信息系统”点击“积分制入学申请”模块申请报名。

  (4)6月,公示积分制入学申请人积分和排名,公布可提供学位,填报志愿,公布录取结果。

  (5)7月,报到注册。

  4.积分制入学志愿填报。

  届时,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一年级或七年级学位的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参考。申请人可选择花都城区(4个街道)或6个镇其中之一作为申请入学地,并在选定的入学地内填报1-4个志愿学校。4个街道为一个志愿填报地,是指如果选择城区作为入学申请地,志愿填报可跨街道;如选镇作为入学申请地,只能选定其中一个镇报。

  5.批次排序。

  (1)优先批。在花都区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且在广州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其适龄子女属于优先批次,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2)普通批。满足第一批次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申请入学地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6.同分排位处理。

  同一批次内出现入学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时,累计持有居住证天数多的排前。

  7.报到注册。

  (1)按积分排序获得学位的,须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提交相关资料供学校审核;若以配偶方进行入学申请,监护人报到注册时必须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

  (2)报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①入学人和申请人身份证(若入学人未办理身份证,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即可)、户口簿、入学人出生证,如申请人因事不能前往报到注册,可由配偶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办理。

  ②申请入读七年级的,还须提交目前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国网学籍信息表,经在读学校盖章,现场查验审核收取。

  8.入学资格权益保障。

  来穗人员在申请保障性入学或积分制入学,仅能选取其中一种入学途径,如同时申请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在积分制入学派位前将进行查重,原则上以保障性入学优先。

  9.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条件。

  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具体招生要求按本区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10.弃权、违规后果。

  (1)不按照本指引公布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报到注册的,均视作放弃资格,来穗部门不再接受其积分制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学校学位。

  (2)申请人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验,提交证件复印件,否则申请人积分项无效。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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