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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花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7 14:43    文章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2023年花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教育指导中心、局直属各幼儿园、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

  《2023年花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7日

  2023年花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19〕10号)和《广州市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的要求,在花都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以儿童发展为本,统筹本区学前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我区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招生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统筹,实施分片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落实各级招生文件精神,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根据本招生方案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3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四、招生方式

  (一)教育部门办公办幼儿园

  1.招生范围

  教育部门办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详见备注①)、花都区人才绿卡(以下简称“花卡”)持有人(详见备注②)、非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其他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1)人口适龄子女。

  2.招生比例

  教育部门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为幼儿园当年招生学位数的90%。

  3.招生办法

  教育部门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见附件2)由区教育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园分为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两类。

  (二)事业单位办公办幼儿园

  1.招生范围

  事业单位办公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举办者)工作人员子女外,参照教育部门办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花卡”持有人、非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其他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类人口适龄子女。

  2.招生比例

  事业单位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为幼儿园当年招生学位数的90%。

  3.招生办法

  事业单位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由举办者参照教育部门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报区教育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量的,由举办者进行电脑派位。

  (三)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

  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部队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举办者)工作人员子女外,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四)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积极创造条件优先招收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性照顾政策的各类人员子女和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以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五)其他

  各幼儿园根据办法制定招生简章,事业单位办公办园招生简章报举办者备案,其他幼儿园招生简章应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备案后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于4月19日-20日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入园或转园申请,填报三个志愿,原则上由区教育局根据志愿和当年学位实际情况,就近统筹安排,为保障招生秩序,原则上不受理同一镇(街)的公办幼儿园的转学申请。区教育局根据其填写的志愿,统筹确定其小班入读的幼儿园园所,如统筹的幼儿园为教育部门办园或事业单位办公办幼儿园,将在90%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名额里同步扣除。

  五、招生时间

  (一)公布招生信息

  1.区教育部门制定并公布区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huadu.gov.cn/)和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区招生工作方案。

  2.事业单位办园举办者公布招生方案。事业单位办园举办者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事业单位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3.幼儿园公布招生信息。各类型幼儿园可通过在幼儿园大门口或社区(村委)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办法。

  (二)报名组织实施

  幼儿园招生分批分类型进行,各批次安排如下:

  1.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小区业主子女和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政策优先幼儿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26日。教育部门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17日。符合报名资格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官网登录“花都幼招服务平台”,填写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招生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

  2.事业单位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小区业主子女优先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9日。事业单位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9日至5月21日。符合报名资格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官网登录“花都幼招服务平台”,填写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招生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

  3.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部队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时间建议为5月23日至6月6日,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园自行安排。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花都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区教育局及时将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及其主办单位,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教育指导中心、事业单位举办者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做好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招生简章的备案。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严肃招生纪律,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工作。切实做好我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四)完成新生录取。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幼儿园应及时做好信息核验工作,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亦应当及时告知结果。幼儿入园前应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做好信息采集。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并按卫健部门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六)落实防疫管理。各幼儿园要按照上级部门防疫管理要求,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预案,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和安全管理。各幼儿园要优化简化招生报名各项手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七、其他

  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

  备注:①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为花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花都高端人才和花都优秀后备人才。②符合条件的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为持有花都区人才绿卡并在花都区有百分之百产权的住宅性质商品房,两者缺一不可。


  附件1.花都区学前教育阶段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xlsx

  附件2.花都区教育部门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docx

  附件3.2023年花都区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表.xlsx

  附件4.2023年花都区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xlsx

  附件5.各教育指导中心和事业单位办园举办者服务范围及咨询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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