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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花社保收告〔2024〕5011号高艳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案

发布日期:2024-03-22 10:05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社保收告〔2024〕5011号

陟昌乐(413026198011******

  因高艳霞(440184198211******)符合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件,本办已受理其工伤先行支付申请。

  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花社保收告〔2024〕5011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你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花社保收告〔2024〕5011号),通知内容如下:支付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高艳霞工伤先行支付待遇81944.26元。

  请你尽快前来花都区社会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稽核科)签收该文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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