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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花社保退字〔2024〕5030号易启凤违规领取失业待遇一案

发布日期:2024-03-22 10:29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社保退字〔2024〕5030号

易启凤(公民身份证号:440923199208******):

  因易启凤(公民身份证号:440923199208******)违规领取失业待遇一案,本办已受理。

  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穗花社保退字〔2024〕5030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你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穗花社保退字〔2024〕5030号),通知内容如下:收回你2022年11月领取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442.5元。

  请你尽快前来花都区社会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稽核科)签收该文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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