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404.3万元!花都法院再次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
今日花都讯 12月1日,花都法院再次开展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活动现场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到场见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发放41笔执行案款,共计404.3万余元。2021年以来,花都法院已向当事人发放案款4.67亿元,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的“某复式公寓及别墅”项目募集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被花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各被害人。
案件移送执行后,因涉及被害人众多,退赔金额较大,为确保案款发放的公平、准确,在通过划扣银行账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执行到案款后,执行法官仔细研究厘清案情,加班加点制作分配预案,通过债权人会议反复沟通协商,依法制定了债权人一致统一的分配方案,404.3万元案款得以顺利发放。
一直以来,花都法院始终聚焦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急难愁盼”的问题,针对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案件,精准施策、重点突破,持续强化查封、冻结、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执行措施的运用,依托信息化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确保执行案款按规定及时发放,确保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快速查封财产,依法扣划存款、拍卖房产,公平合理进行分配,公开透明支付案款,使得案款从进到出全流程接受各方监督,从而保证执行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廉洁高效。”该负责人还对被执行人进行告诫:有能力时及时兑现判决,无能力时如实申报财产。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会导致被执行人行动能力严重受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使其信用进一步降低,不仅影响贷款、买房、买车等行为,还会影响子女读书、就业。
花都区融媒体中心 谢继文
江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