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船舶安全关 花都海事处依法滞留一艘低标准船舶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消除辖区风险隐患,花都海事处积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对一艘低标准内河散货船实施安检滞留。
4月11日,花都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干货船“桂 平南货XX”实施船旗国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船《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均已过期,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现场执法人员向船方告知 缺陷的严重性、纠正方法以及船方申诉权利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及合法程序对该轮实施滞留,船方表示将积极配合尽快整改。
下一步,花都海事处将继续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辖区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更好地维护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