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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扫,让清明节日“更清明”

文章发布日期: 2022-03-16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清明将至

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活动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森林防火区内

我们提倡低碳、绿色的祭扫方式

文明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

严格做到森林防火“十不要”

让清明祭扫“更清明”

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树牢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保护森林 人人有责

——致广大市民的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为了保护绿水青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倡议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坚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林区。

  二、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黄蜂、需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田土垣。烧玉米秸秆等。

  三、自觉摒弃烧香纸、燃香烛、放鞭炮等传统祭祀方式,践行植树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四、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开展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五、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林区玩火、野炊,对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要实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

  六、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全国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七、严把“五头一口”防火关,筑牢防火阵线。五头即:山头、人头、坟头、田头、头头(镇街村负责人);一口即:进山和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入口。

  八、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出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共同建造“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家园。


森林防火“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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