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刻不容缓——花都区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文明祭扫过清明
防火防疫不松懈
清明将至
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方式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
如果森林防火意识不强,处置不当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往往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发生
现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以案示警
祭拜失火,终被审判
案例1:2021年1月,红崩岗汾水岭附近山林发生山火。 经公安机关查明,邓某在墓园焚烧祭品,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邓某因犯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2020年7月,花山镇“马链仔”附近山林发生山火。 经公安机关查明,危某在山林迁坟祭拜时,明火点燃拜祭用品后,在拜祭用品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祭品灰烬阴燃,引燃旁边杂草和树枝,引发山火。危某因犯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纵火烧山,自招罪受被法办
案例:2022年3月,狮岭镇振兴村附近发生火情。经初步查,火情涉嫌人为纵火引起的,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燃放烟花,乐极生悲
案例:2021年2月,花东镇某小区附近山林发生山火。当天小区业主李某邀请朋友石某做客,在家门前路边燃放烟花,未燃尽的烟花火星点燃山林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石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逮捕。
乱扔烟头,烧毁山林终判刑
案例:2020年3月,炭步镇华岭村附近发生山火。经公安机关查明,项某在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扔入山脚下的杂草丛中,引起山火。项某强因犯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施工火烧山,法判拘役没商量
案例: 2019年12月,肇花高速公路附近林地发生山火。经公安机关查明:魏某在高速公路使用氧气乙炔切割枪等工具切割旧护栏施工时,切割枪火焰喷射产生的火星溅落到公路旁边并引燃地面杂草,引起山火。魏某因犯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因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原因,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绿色呵护你我他,森林防火靠大家。春季,风干物燥,容易引发森林大火,让我们大家都行动起来,共同建设守护好绿色花都,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