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及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结果的通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20〕53号)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0〕5号)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经评估,现决定对1份主动公开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标注失效,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主动公开文件标注失效目录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主动公开文件标注失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