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音频、图文解读)《广州市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对我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有更全面的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牵头起草了《补偿办法》,经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三、主要内容
《补偿办法》共5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先补偿安置后搬迁、补偿安置依据、不予补偿类型、非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
第二章为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包括房屋补偿、房屋安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周转用房、出租权益损失、小学生交通费、提前签约奖励和提前搬迁奖励、停车位优惠购置奖励。
第三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出租权益损失、提前搬迁奖励、权益分配、评估时点。
第四章为安置区建设,包括安置区建设模式、安置区建设标准。
第五章为附则,包括名词解释、其他规定、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含农转居人员)。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执行标准
《补偿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
六、关键词解释
(一)《补偿办法》所称“建安成本价”,是指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之和。房屋建筑成本是指建设房屋的投入,安装成本是指安装房屋设施设备的投入,两者都包括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主要是建筑部分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墙体、门窗,水电工程的强电、弱电(安防、有线电视、电信宽带),以及给水(含纯净水、中水)、排水(雨水、污水、空调排水)等。建安成本价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二)《补偿办法》所称“重置价”,是指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时点的经济市场环境下,重新建设与征收土地涉及的物业、农村村民住宅类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的新物业、农村村民住宅的全部费用,包含建安成本、前期以及其他费用,不包含购买物业、农村村民住宅所占土地的成本。
七、有力举措
一是《补偿办法》鼓励货币化安置。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不选择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除按照货币补偿标准执行外,再按照280平方米的面积,以2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货币奖励。
二是《补偿办法》鼓励房票安置和购买政府性房源。鼓励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通过产权调换、房票安置以及购买我区政府性房源进行补偿安置,具体措施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八、新旧政策差异
我区新旧政策差异集中在农村村民住宅方面,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