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6月9日印发了《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花府办函〔2021〕2号),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水库工程是水旱灾害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区水旱灾害防御、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至关重要,为充分发挥我区小型水库经济社会效益,明确水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工作,因此印发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第(四)条“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三、主要内容
明确区政府是全区小型水库管护的责任主体,各镇街、芙蓉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属地管理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
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提升管护人员履职能力、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库容库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