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图文解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流溪河未贯通堤段整治工程(老山河口下游右岸段)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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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9月12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流溪河未贯通堤段整治工程(老山河口下游右岸段)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1〕8号)(以下简称本方案),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确保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流溪河未贯通堤段整治工程(老山河口下游右岸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晰具体补偿类项,保障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片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花府办〔2016〕13号)及我区有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流溪河未贯通堤段整治工程(老山河口下游右岸段)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共分为四章,十四条规定。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为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适用范围;第三条为职责分工,主要内容为实施主体;第四条为总征地面积,主要内容为明确本项目征地所涉及村及总征地面积。第五条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内容为明确土地、青苗、边角地及夹心地、简易建构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第六条为留用地指标面积核定及货币补偿标准;第七条为被征地村民社会养老保险;第八条为按时交地奖励;第九条为国有土地补偿补偿标准;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和十四条为其他附则。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