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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01-04 15:45    文章来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应急抢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风景区)、广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绿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指导、监督、检查各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培育和扶持园林绿化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和监督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环境卫生,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监督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对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实施审查、审批;统筹指导各镇街垃圾压缩站、收集点及中心城区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参与对城区开发建设、改造项目中的环卫配套设施的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六)负责协调、监督、考核镇街和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镇街、区相关部门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

  (七)负责区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八)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制定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对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的管理及品质提升工作,参与对城区开发建设、改造项目中的市政配套设施的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移交;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临时户外宣传设置的审批管理和各镇街专项整治。

  (十)负责本区管理权限内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花都区辖内)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工作。

  (十三)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发展及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项目成果及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全区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