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 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组织编制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拟订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财政国库管理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镇街所属企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和资金统筹分配等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
(七)指导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镇街所属企业推进改革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险资金;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向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 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