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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09:55    文章来源:本网     【 字体:   】  访问量: -

各教师资格证申请人:

  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现将领取证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申请人(名单详见附件1)。

  选择自取方式的申请人于2021年8月23日—8月27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30-5:00到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花都区天贵北路10号)九楼925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社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由于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应疫情防控需要,减少人员接触,我办为选择自取方式的申报人提供邮寄服务。需邮寄的人员在2021年8月23日至8月26日扫附件2二维码,填写个信信息和上传“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过期不再受理,邮寄在9月5日前完成。

  选择邮寄方式的申请人请注意保持电话通畅,详情请咨询020-36898895。

  二、高中教师资格证由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认定,领取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请关注“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花都区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

                  2.邮寄上传资料二维码.docx                



广州市花都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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