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空港委、区汽车城管委会、区消防大队、各镇街、各有关专业协会(学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广东省12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2018〕7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发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动花都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我局现启动花都区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花都区范围内现有的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一)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
(二)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
(三)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单位。
(四)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五)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森林公园、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单位。
(六)劳动实践板块。包括农业生产基地、工业体验基地、商业和职业体验基地等单位。
二、遴选条件
严格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服务与评定规范(试行)》执行(附件1)。
三、遴选程序
花都区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遴选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有关具体工作开展。
(一)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照遴选条件,2023年10月25日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料审查。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日,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参照申报条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考察。2023年11月7日至11月9日,由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申报单位研学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不符合规范的单位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综合评审。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审。
(五)公告公示。最终评选结果统一在花都区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期后对遴选通过的单位予以“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准入和挂牌。
(六)复核。我局将对遴选出的基地(营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达标的基地(营地)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撤销挂牌。
四、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附件2、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djyjdy@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材料);同时,将附件2、3的盖章纸质版装订成册(彩色双面打印),按一式5份报送至公益路33号花都区教育局德育办公室(304室)。
(二)参与申报的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标准组织申报,须保证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提交虚假信息和资料的单位将取消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附件:
1.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服务与评定规范(试行) .docx
2.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自评表 .docx
3.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申报书.docx
4.花都区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名单汇总表.xlsx
(联系人:刘广强36899570)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