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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01-05 15:16    文章来源:花都区市场监管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商务、盐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牵头建立全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相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广告 违法行为;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 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协调本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强区、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协助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协助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监 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和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计量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