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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01-04 14:43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和标准;监督执行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各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人才住房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负责全区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统筹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和规范政府直管房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统筹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

  (七)组织拟订本区城市更新规划和总体工作方案,拟订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八)负责城乡照明工作;拟订城乡公共照明(含景观灯光照明)的规划;承担城乡照明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方案、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统筹市、区投资的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市名镇名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协助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十)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工作。

  (十一)监督执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

  (十三)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人防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下同)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拆除的行政审批;负责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参与竣工联合验收;指导和监督人防工程人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十六)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建设工程消防相关行政处罚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