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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机场三期花都区留用地
(含历史留用地)]》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1 17:42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机场三期花都区留用地(含历史留用地)]》,并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3年5月30日

  三、批准文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机场三期花都区留用地(含历史留用地)]》的批复(20231750)

  四、公告内容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本次预支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主要是为着力解决留用地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机场三期花都区留用地(含历史留用地)涉及规划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共98.3823公顷,该部分用地不符合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支规模落实该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使用的情况

  机场三期花都区留用地(含历史留用地)拟使用市级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8.3823公顷,共涉及19个地块,位于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南溪村、象山村、永光村;花山镇东湖村、洛场村、平东村、平山村、清布村、小布村;新雅街道广塘村,现状为农用地59.9530公顷、建设用地30.1782公顷及未利用地8.251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使用预留规模总结

  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91.348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98.3823公顷;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均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执行,与原规划保持一致,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道意见,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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