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0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严防在河道、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的通告【花府〔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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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防溺水事故发生,避免饮用水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到河道、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从事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活动。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开展上述危险活动。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二、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各镇(街)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相关单位落实管理措施,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一)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河道、水库、山塘等水域的管护,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管控措施。
(二)各镇(街)、村(居)委,要加强属地管理,加大所辖区域管护力度,负责本辖区居民、村民、游客的宣传教育和规劝。
(三)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管理,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防范意识。
(四)其他单位负责做好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