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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42号

发布日期:2024-01-02 18:29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征补充〔2023〕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平东村,花东镇九一村、李溪村、七庄村、山下村,新雅街广塘村,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57.6164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分别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23日和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进行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5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72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5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72号)分别涉及的50.9719公顷、6.6445公顷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5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72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5日。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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