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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市花都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10-03-04 16:00:00 文章来源: 区林业局

  2009年花都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0-03-02

 

  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花都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花都区林业局(地址:松园路20号3楼,电话:86883250)。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局于2005年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 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档案阅览室、公开查阅点等。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利,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进行。

 

  以下是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况:

 

  1、严格按照要求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做好花都林业行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更新工作。我局通过花都区政府行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政府信息公示栏公开政府66条,宣传媒体报道8条。

 

  2、严格把关,建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维护制度。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掌握和获取与林业行政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局加强了对信息的动态管理,执行《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梳理、增补新产生的信息,按规定程序做好保密审核,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得到公开。

 

  3、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根据我局新公布政府信息等有关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花都林业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4、严格执行了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哪些应主动公开,哪些依申请公开,哪些免于公开,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予以严格的审核界定。对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先由该单位分管副局长审核,再经我局保密委员会审核,对于不确定的还要经由区市国家保密局审核,最后才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

 

  在主动公开公开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3条,属于本部门业务信息97条,在主动公开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信息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52次,其中现场接待20次,咨询电话接听102次。公共场所设服务点1处接待30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兼职工作人员3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政府信息更新的维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与百姓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针对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平台。我们准备随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加强信息归集高效化和信息查询便捷化,为打造“透明政府”做贡献。

 

  第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将在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责任制、人员岗位编制、奖惩机制等配套机制上下功夫,抓落实,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拓宽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完善网络公开,做好受理窗口公开的基础上,通过每月政府信息公开专兰、墙报、宣传资料等形式来公开政府信息,以不断丰富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八、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统计期限截至2009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表共5个)

  

  

  附表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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