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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花都区(原花县),汉朝属番禺县辖,隋朝属南海县辖,宋代以后属番禺、南海分辖。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划出南海、番禺两县部分区域置县,因县城近花山而定名为“花县”,隶属广州府,三水知县王永名调任花县首任知县。民国时期,花县屡次改属。1949年10月13日,花县解放,划属江北专区,同年12月改属珠江专区。1952年和1956年先后改属粤北行政区和佛山专区。1958年11月,广州郊区部分公社划归花县,遂改名“广北县”,次年3月复名花县。1960年4月20日划为广州市属县。1993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花县撤县设市,定名“花都市”(县级),由广东省直辖,委托广州市代管,以原花县的行政区划为花都市的行政区划。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花都市撤市设区,设立广州市花都区,行政区划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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