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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撤回行政复议通知书花都府行复〔2022〕277号

发布日期:2022-08-25 15:24:15 文章来源: 花都区司法局

  申请人:许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的编号:440114145160907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电子凭证》,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府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审查。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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