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养犬严格管理区的通告》的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养犬严格管理区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2010年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了新华城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域(广清高速以东、宝华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紫薇路以南、建设北路以东、三东大道以南、百寿路和迎宾大道以西、新街河以北)。然而,随着我区行政区域调整和城镇化发展,我区已由原“一街七镇”调整为“四街六镇”,行政街区域面积扩大,同时周边6个镇建立众多住宅小区,犬只伤人、扰民、破坏环境等警情多发。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辖区群众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经区政府决定,2019年9月5日起变更我区养犬严格管理区为:花都区行政街(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辖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及花山镇、赤坭镇、炭步镇、狮岭镇、梯面镇、花东镇辖内国有土地兴建的有业主入住的住宅小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