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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养犬严格管理区的通告【花府[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09-12 09:14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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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效推进我区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决定重新划定我区养犬严格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新划定后的养犬严格区为:花都区行政街(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辖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及花山镇、赤坭镇、炭步镇、狮岭镇、梯面镇、花东镇辖内国有土地兴建的有业主入住的住宅小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二、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危险犬只的标准及品种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执行,对于危险犬或不符合条件登记的犬只,养犬单位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妥善处置,逾期不作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

  四、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五、本通告自2019年9月26日起施行。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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