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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图文解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4 16:11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现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使命和工作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成立区领导小组有利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更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更好完善和落实国家长期人口发展战略,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塑造更多高素质人才;有利于统筹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科学谋划和有效应对日益增长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需要,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体现政府责任、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10月17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五十七号主席令,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国务院已正式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民政部部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已正式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经了解,市政府已批复同意由民政部门依法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民函〔2021〕203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1.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筹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2.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副组长2名,分别由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对口的一级调研员兼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市医保中心花都分中心、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关工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3.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等9个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四、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花都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联系电话:86973125,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5号(邮编:510800)电子邮箱:dongss@huadu.gov.cn


图文解读

(以此件为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图文解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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