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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花府办函〔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08-04 16:10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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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市花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筹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副组长2名,分别由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对口的一级调研员兼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市医保中心花都分中心、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关工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等9个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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