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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9 15:52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贯彻实施《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一、背景

  2021年2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完善花都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牢守消防安全管理红线。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三)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厅字〔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第三部分为职责分工,第四部分为工作衔接,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其中,重点内容主要为第三、四部分:

  1.第三部分明确的各部门职责,主要依据《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进行梳理汇总,涉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19个部门职责,以及各镇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责;同时,明确了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等6个部门的消防监管执法工作。

  2.第四部分重点强调了做好以下工作的衔接。一是消防安全检查与消防监管执法闭环管理,明确各部门、各镇街日常检查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法。二是做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衔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各镇街开展个别消防执法事项(仅限公告事项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同时,后期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由镇街接受具有消防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委托,在委托执法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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