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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贯彻实施《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1〕20号】

发布日期:2021-12-09 15:50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说明: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贯彻实施〈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广州市花都区贯彻实施《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隐患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力做好我区消防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完善我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牢守消防安全管理红线。

  三、职责分工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工作考核等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各单位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区消防大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对火灾高风险场所的专项治理,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责任。

  2.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依法督促旅馆业、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消防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按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6.区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托幼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7.区民政局: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指导督查各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积极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加快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

  8.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促指导主管的职业培训机构、区技工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9.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区园林绿化、公园(风景区)、广场等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对燃气供应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依法履行对户外广告牌监督管理的职责,督促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定期开展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消防救援行动和建筑物消防安全。

  10.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管辖的物流和运输企业经营者、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督促公路隧道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合理编制实施停车场规划,加强城市道路和老旧小区临时泊位管理,因地制宜划分临时车位,确保满足消防车通道要求;加强新建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确保新建道路和市政消火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11.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剧院等文化单位及体育类场馆经营主体、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主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区市场监管局:按职权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制定的工业产品重点监管目录,重点监管开关插座、电线电缆、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等产品质量;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流通领域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13.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督促指导新闻出版、印刷、电影放映机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并将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宣传的年度计划;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免费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对消防事件相关舆情进行搜集、研判,网络若有不实传闻,及时澄清事实、加强舆论引导。

  14.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全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登记备案的管理,督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16.区财政局:指导国资局下属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1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消防规划相衔接,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和各专业主管部门划定、审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消防安全把关;将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规划用地纳入法定规划,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7〕75号)要求,落实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培训中心、应急救援基地等消防建设用地。

  18.区发展改革局:督促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项目建设性质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19.广州花都供电局:加强供电、用电安全检查和用电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制止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

  20.各镇(街):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落实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村民自建房等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以上场所违规住人、防盗网未开设逃生出口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加强对辖区内老旧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托管机构、月子中心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对村级工业园等农村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协调处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加强对辖区内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等原则,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在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组织协调其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二)开展消防监管执法。

  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执法。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区消防大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消防执法。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消防执法。

  3.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在委托执法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开展消防执法,具体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按照市、区部署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违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回收、报废规定的行为;对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和虽有管理单位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住宅小区、城中村的消防通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道路”的要求实施管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督促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安派出所可以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1)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2)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3)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4)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5)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协助镇(街)对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情况及时进行清理。

  4.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区民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殡葬执法行动,查处乱埋滥葬、违规建坟行为。

  6.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理。

  四、工作衔接

  (一)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部署(目前省、市尚未发布消防委托执法由镇〔街〕实施的文件),在我区未正式移交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职责前,公安派出所应切实履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职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执法缺位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与消防监管执法闭环管理。

  各部门在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相关主体限期整改,同步将相关情况报送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视整改情况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并将结果抄送各单位。

  各镇(街)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或接到群众举报的,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主体限期整改,同步将相关情况报送区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委托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并将结果抄送区消防大队;在消防执法委托镇(街)实施并做好工作衔接后,各镇(街)按照届时的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和执法。

  (三)做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衔接。

  1.在公告事项范围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根据省、市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部署,各镇(街)按照公布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做好涉及消防执法的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附件《广州市调整由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行政处罚权事项)》第65项,“对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2.消防委托执法。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由各镇(街)接受具有消防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委托,在委托执法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具体工作方案,视省、市、区统一部署再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三)加大宣传,强化培训。要进一步加强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协助救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广州花都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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