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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4 15:59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通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通告》政策解读.mp3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0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通告》,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

  二、制定依据

  《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2022年5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通告》,明确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并要求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决定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并于6月20日前公告。  

  三、形成过程

  区金融局于2022年6月9日拟定《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通告》的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委编办、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征求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修改后,2022年6月13日将修改完善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通告》提请区政府审定,2022年6月20日经花都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通告》共六条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区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工作牵头部门。

  第二条为明确花都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 

  第三条为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第四条为区机构编制部门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执法队伍建设。

  第五条为区财政部门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第六条为各镇街加强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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