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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通告 【2022】—130

发布日期:2022-06-24 16:05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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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确保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告如下:

  一、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五条,明确广州市花都区金融工作局作为区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

  二、花都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花都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组织开展非法集资调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区有关职能部门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全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四、区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相一致。


  五、区财政部门应当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依职责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六、各镇(街)应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镇(街)一级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做好属地风险化解。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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