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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08-19 15:24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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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部门,区公务员局、区档案馆、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和《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20〕53号),深入扎实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花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反映。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

  2.广州市花都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责任单位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广州市花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政府信息

  (一)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等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及各镇(街)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各要素应按国办发〔2019〕54号文要求制定。具体编制工作请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对本领域和镇(街)站所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对编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各镇(街)于9月15日前将本单位标准目录提交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审核,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于9月30日前向区政务公开办提交本部门及镇(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政务公开办汇总、修改完善我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0月3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区政务公开办部署督促标准目录编制工作,适时对目录编制进度进行抽查、通报。(责任单位:各镇〔街〕、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

  (二)按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规范公开。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目录编制单位、各镇(街)要在12月31日前把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经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加载完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新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公开。部分信息如已经在网站相关栏目公开的,可链接到原有信息,不需重复加载信息。区政务公开办在2021年1月31日前,对各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并公开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发现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将通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年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镇〔街〕、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

  (三)落实区相关部门督导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对接。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级部门主动对接联系,及时完善本部门本领域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同时,要主动对本领域和镇(街)站所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形成本领域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区政务公开办,作为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阶段性考核的参考。(责任单位: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

  (四)建立政府信息按目录常态化更新机制。区政府各部门、镇(街)站所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目录加载上网公开。区政务公开办在2021年7月底前,集中巡查一次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2021年上半年加载、更新信息的情况,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制度得到落实。今后如国务院部门对相关标准指引进行调整完善,则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平台

  (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区政务公开办要建立完善涵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度。我省已制定发布的6项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见粤府办〔2020〕10号文附件2),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上述地方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六)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严格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在9月20日前将2020年印发的文件公开属性确定和标注情况列表报送区政务公开办检查。由区政务公开办建立机制,于每年7月,对两年半前、一年时间内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如:2020年7月将对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组织文件起草单位进行评估,对原定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但因情势变化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经文件起草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区政务公开办,经审定后予以主动公开。对已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文件,其中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区司法局负责审核是否已失效,并在网上进行标注,其他文件由各起草单位负责审核是否已失效,并在网上进行标注,相关情况报送区政务公开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评估调整情况。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所印发文件的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及公开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七)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由区司法局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区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按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八条明确的内容,包括:决策前征求意见、决策出台时解读说明、政策实施中回应关切、相关方列席会议、征集意见的处理反馈制度、网民在本单位政府网站留言的处理制度等),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区政府审定,争取2021年2月28日前印发实施,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八)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政策文件点题解读工作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57号)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继续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含图文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区政务公开办每半年开展一次优秀政策解读案例评选,重点评价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的情况。对发现属于重要政策,但未多种方式解读、解读质量效果不佳的,报区领导后由责任单位重新解读。(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九)加强舆情回应。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舆情回应的常态化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做好业务登记和资料归档备查,每年舆情回应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区政务公开办。区政务公开办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舆情事项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106号),转办督办市领导对舆情事项的批示,每月汇总各部门办理情况,经区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按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的标准规范,门户网站管理部门指导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于12月15日前完成加载信息、更新、维护,并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要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借助区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十一)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20〕42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模板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63号)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公开答复。区政务公开办每年举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三、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十二)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落实服务事项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服务的要求。请各镇(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档案馆,分别完成镇(街)、区属政务服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的政务公开专区的场地设置并建立相关服务机制,于11月15日前将情况(附现场图片)报送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档案馆)

  (十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区政府各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每季度抽查办事服务公开的情况并通报,抄送区政务公开办,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当年群众对办事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更新等问题检举投诉的转办、核实、整改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纳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四)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推送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要推行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所有政务服务进行梳理,发现没有做到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的,及时整改提升,并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沟通、反映,于12月31日前汇总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工作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五)编制“办事一本通”。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区政府相关部门,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我区“办事一本通”。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参照市的做法,于10月31日前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编制事项、内容、步骤、分工、公开方式等),抄送区政务公开办,并于12月15日前将编制完成的“办事一本通”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手册、单张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区政务公开工作办于12月31日前上网查阅,对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六)推动村(居)务公开。区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应加强与市民政局沟通,做好《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工作,牵头制定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并将制度于9月20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指导村(居)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十一)项明确的重点内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11月起对村(居)务公开进行全覆盖现场指导,了解公开清单、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区民政局应于12月15日前将本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培训考核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任务。任务量大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充实工作人员。区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十八)加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2020年底前,请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请区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各单位要以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培训。本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本单位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十九)加强考核评价。国家和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部署和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我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机关、镇(街)年度绩效考核(政务公开4分)。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及方式

方案项目

1

各镇(街)、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

组织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9月30日前报区政务公开办; 10月30日前在区政府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

(一)

2

区委宣传部、各镇(街)、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

组织按目录加载信息

12月31日前在区政府网站以栏目形式公开

(二)(三)

3

区政务公开办

对信息加载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

2021年1月31日前

(二)

4

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

形成26个试点领域工作情况报告

12月31日前报区政务公开办

(三)

5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建立政府信息按目录常态化更新机制

2021年7月底前巡查2021年上半年信息更新情况

(四)

6

区政务公开办、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区政务公开办9月3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五)

7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督促区各部门落实文件确定和标注公开属性

9月20日前

(六)

8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每年组织对本区文件公开属性进行评估调整

每年纳入自查报告,于12月25日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六)

9

区司法局

制定我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

2021年1月31日前报区政府审定,2月28日前印发,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七)

10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提高解读质量

长期,积极参评政策解读优秀案例

(八)

11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加强舆情处置回应

每年12月25日前纳入自查报告,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九)

12

区委宣传部、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12月15日前

(十)

13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延期一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一)

14

各镇(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档案馆

政务服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图书馆、档案馆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并建立相关服务制度

11月15日前,将情况(附现场图片)报区政务公开办

(十二)

15

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每年12月25日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十三)

16

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推送制度;汇总工作情况报告

12月31日前

(十四)

17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编制区级办事一本通

10月31前完成工作方案;12月15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十五)

18

区民政局

制定印发我区村(居)务公开制度

9月20日前,印发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十六)

19

区民政局、

各镇(街)

组织村(居)务公开全覆盖现场指导

12月15日前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开展情况报告

(十六)

20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区公务员局、区档案馆、区税务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

8月4日前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

(十七)

21

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

每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区政务公开办

(十八)

附件2: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责任单位

序号

公开领域

牵头单位

备注

1

重大建设项目

区发展改革局


2

公共资源交易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

义务教育

区教育局


4

户籍管理

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5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


6

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


7

公共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


8

财政预决算

区财政局


9

就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社会保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11

城乡规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花都区分局


1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花都区分局


13

生态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


14

保障性住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花都区分局


16

农村危房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市政服务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8

城市综合执法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9

涉农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


20

公共文化服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1

卫生健康

区卫生健康局


22

安全生产

区应急管理局


23

救灾生产

区应急管理局


24

食品药品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25

税收管理

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26

扶贫

区农业农村局、

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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