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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花都区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
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
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22号)和《广州市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20〕102 号)的要求,有效解决我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开源节流、疏堵结合、奖惩并举、标本兼治,通过综合施策,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稳妥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1.增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组织区、镇(街)相关干部职工参加自然资源管理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管理自然资源的意识和能力。区、镇(街)通过多渠道宣传,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按照“市区协同、三上三下”工作思路,高质量编制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优化项目选址,推动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
3.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按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用地预审政策,除规定允许占用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要严格按要求在本辖区内进行补划。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4.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两手册一指南”的通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及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5.强化临时用地管控。对已审批临时用地进行分类处理,超过复垦期未复垦临时用地并验收的,按规定暂停办理复垦义务人的新增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纳入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严格把关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多部门共同把关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保障选址方案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尽量少占用耕地。选址过程中,根据项目类型按要求组织踏勘论证、节地评价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7.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部署,实现城市面貌年年有变化、五年大变化、十年焕然一新。
8.加快推进“三旧”用地报批。支持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同步审查、同步报批。
9.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快推进项目招商、土地出让和用地结案工作,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做好涉及失效或需要撤销批文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历史上已供应用地情况。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10.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承接省管权限用地审批职权,严格开展用地审批工作。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措施落地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统一管理。大力推进落实省百个重大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使用国家和省的计划指标。加快推进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报批。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11.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摸清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乱占耕地建房情况,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依据。压实镇(街)违法用地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快速查处机制,对2020年7月3日后发生的增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后由属地镇(街)按照查违控违快速查处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整改。将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奖优罚劣。
12.大力开展“全链条”严起来遏制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严格违法用地约谈问责。参照《广州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程序工作规程》,加大对新增违法用地整改力度,减少我区违法用地总量,避免用地指标被扣减。根据各镇(街)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程度,按照规定进行书面警示提醒或提请区政府警示约谈。对连续两年被约谈或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问责情形的,移送有权机关启动问责。
14.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修订完善《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花办发〔2015〕20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土地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审判、检察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机制。严格按规程落实涉土地案件处理程序,落实“裁执分离”裁定、执行工作的衔接和问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的衔接;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共同解决土地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15.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督促指导各镇(街)严格规范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明确村集体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辖区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主体责任,建立协管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
(六)多渠道措施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16.全力推进垦造水田。加快垦造水田工作进度,做好垦造水田项目省级、市级复核工作,推进垦造水田项目建成后地类认定与变更工作。
17.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图斑核查工作。
18.继续开展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工作。通过单独选址项目预购水田指标、积极参与省内水田指标竞价、易地购买补充耕地和水田指标等方式,落实我区耕地占补平衡。
19.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增耕地核定。完成各个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编制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优化涉农资金支出,力争提高各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力度,及时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垦造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20.统筹解决复垦区挂账问题。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结合“三调”成果,实事求是分析复垦区现状建设用地历史审批、权属及开发建设等情况,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复垦区中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全部落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解决复垦区建设用地规模挂账问题。
21.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产权不清问题。推进以“总登记”方式对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确保2021年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22.加强耕地保护法治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市推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
23.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结合土地执法监察日常巡查工作,加强耕地动态监管。强化垦造水田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保障管护资金,落实镇(街)管护责任。
24.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按照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与各镇(街)签订《年度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结合《镇(街)综合考评办法》,不断细化、量化考核目标,落实考核管理,压实属地镇(街)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25.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修订完善《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下发到位。根据市下达我区的2035年耕地保护任务,合理分解下达各镇(街)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配合市探索实施耕地易地有偿代保模式。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要统筹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利用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等议事平台进行通报和督促。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加强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 任务 | 推进 措施 | 具体措施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落实 单位 | 完成 时限 |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 (一)增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大局观和责任感 | 1.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觉把耕地保护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2.组织开展区、镇(街)相关干部职工自然资源管理专题培训班,开展土地管理法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管理自然资源的意识和能力。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3.区、镇(街)通过多渠道宣传,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 4.按照“市区协同、三上三下”工作思路,高质量编制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5.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落实集约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按照“占优补优,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总体要求,以“三调”为基础,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空间布局,推动项目建设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 6.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的要求,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按省、市部署,继续推进赤坭镇竹洞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花都经验。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赤坭镇 | 2021年底 |
(三)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 7.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按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8.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除规定允许占用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9.对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在本辖区内进行补划。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10.继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将其他集中连片、规模较好的耕地,特别是新垦造的水田或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保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总体稳定、符合要求。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四)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 11.严格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两手册一指南”的通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及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12.坚决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耕地等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途、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落实部、省、市要求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提高备案效率。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五)强化临时用地管控 | 13.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到期后复垦工作的通知》,对我区已审批的临时用地进行分类指导处理,运用失信惩戒等手段督促复垦义务人履行临时用地复垦义务。对超过复垦期未复垦临时用地并验收的复垦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暂停办理复垦义务人的新增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纳入违法用地进行查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等相关规定,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完成复垦验收的,不得为相关单位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文件。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六)严格把关建设项目选址方案 | 14.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细则(试行)》,多部门共同把关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保障选址方案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尽量少占用耕地。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依法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依法审查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对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项目,按要求征询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七)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 | 15.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其中,2021 年:累计完成5.55平方公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任务。2023 年:推进13条城中村改造;推进11 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9 个旧厂房改造项目;按照市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违法建设整治任务;健全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对全市“散乱污”场所发现一宗整治一宗。2025 年:推进44条(含三年计划4 条,下同)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1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12 个旧厂房改造项目;按照市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违法建设整治任务;累计整治提升村级工业园10平方公里以上,打造一批实现产业集聚和现代化治理的主题产业园区,为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示范。2030 年:推进约66 条(含五年方案17条,下同)城中村改造;常态化推进旧街区改造工作;推进约30 个旧厂房改造项目;全面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改造范围内河道(涌)按照碧道要求进行建设,河道(涌)实现“水清岸绿”。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分年度 实施 |
(八)加快推进“三旧”用地报批 | 16.支持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同步审查、同步报批,提高审批效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九)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 17.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大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结合市下达的任务台账,建立我区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台账,明确任务清单。抓紧招商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协调镇(街)、村尽快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推进用地结案供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收地或动工开发作为处置标准的要求,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到位,按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18.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做好涉及失效或需要撤销批文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历史上已供应用地情况,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 (十)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 | 19.利用好省市用地审批“放管服”政策,加强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对接,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用地审批要求组卷、审查,提升用地报批组卷质量,进一步提升用地审批效率。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 长期推进 |
20.进一步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措施落地,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统一管理,使用平台实现测绘数据共享和对接。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2021年底 |
21.大力推进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百个重大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尽快完成机场三期主体项目、广汕铁路、广清城际等项目的上报工作。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 (十)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 | 22.用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推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使用国家和省的计划指标。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局 |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23.加快制定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 2021年底 |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 (十一)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 24.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摸清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乱占耕地建房情况,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依据。压实镇(街)违法用地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快速查处机制,对2020年7月3日后发生的增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后由属地镇(街)按照查违控违快速查处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整改。将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奖优罚劣。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检察院 |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2022年底 |
(十二)大力开展“全链条”严起来遏制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 2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个别重大案件移送区公安机关处理。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 (十三)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 | 26.参照《广州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程序工作规程》,加大对新增违法用地整改力度,减少我区违法用地总量,避免用地指标被扣减。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27.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15%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100亩,区以下违法用地总量(含未成功组卷报批至市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排名在全区前列的镇(街)开展警示约谈;对连续2年被约谈的,以及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问责情形的,按照规定移送有权机关启动问责。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十四)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 | 28.修订完善《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花办发〔2015〕20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土地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审判、检察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机制。严格按规程落实涉土地案件处理程序,落实“裁执分离”裁定、执行工作的衔接和问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的衔接;加强区法院的沟通,共同解决土地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29.根据省有关土地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行为和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标准,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局 | 区法院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 (十五)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 30.督促指导各镇(街)严格规范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 | 区农业农村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花都区分局、区司法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31.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明确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对辖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协管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其发包、出租的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违法行为,并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 |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六、大力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 (十六)全力推进垦造水田 | 32.加快我区垦造水田工作进度,按照省有关要求做好垦造水田项目省、市级复核工作,继续推进垦造水田项目建成后地类认定与变更工作。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财政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十七)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 | 33.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财政局 | 试点镇(街) | 试点确定 后3年内 完成 |
34.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图斑核查工作,按要求上报核查举证材料。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十八)继续开展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工作。 | 35.根据省水田指标预购制度,开展单独选址项目预购 水田指标工作,落实项目水田占补平衡。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各项目业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长期推进 |
六、大力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 (十八)继续开展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工作。 | 36.积极参与省内水田指标竞价。加强与省内其他地级市沟通,开展易地购买水田指标工作,保障我区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财政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十九)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 37.完成各个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编制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38.优化涉农资金支出,力争提高各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标标准。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力度,及时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39.根据省的工作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垦造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 (二十)统筹解决复垦区挂账问题 | 40.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结合“三调”成果,实事求是分析复垦区现状建设用地历史审批、权属及开发建设等情况,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对复垦区中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全部落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解决复垦区问题。统筹分析全区复垦区规模缺口,积极配合省市向国家争取增加用地规模,支持解决我区复垦区建设用地规模挂账问题。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 (二十一)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产权不清问题 | 41.按省、市的“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花都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总登记”方式,重点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1年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 (二十二)加强耕地保护法治体系建设 | 42.积极配合省、市推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按要求提供意见建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2022年底 |
(二十三)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 | 43.结合土地执法监察日常巡查工作,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加强耕地动态监管,特别是对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区域的变化情况。强化垦造水田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保障管护资金,落实镇(街)管护责任。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 各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二十四)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 44.按照《广州市区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规定,组织完成我区年度考核工作。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长期推进 |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 (二十四)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 45.按照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与各镇(街)签订《年度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结合《镇(街)综合考评办法》,不断细化、量化考核目标,落实考核管理,压实属地镇(街)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完成2020年度上级确定的我区耕地保有量21.3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18.33万亩任务。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二十五)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 | 46.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修订完善《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下发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6月底 |
47.根据国家、省、市下达我区的2035年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配合省、市探索实施耕地易地有偿代保模式。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 2021年底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花都区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