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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花府办〔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01-18 15:12    文章来源:花都区气象局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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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气象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花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2.5 应急协调联动

  2.6 应急责任人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

  3.2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4 风险和情景构建

  4.1 高温灾害风险和情景

  4.2 大雾灾害风险和情景

  4.3 灰霾灾害风险和情景

  4.4 雷雨大风灾害风险和情景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预报

  5.2 预警信息发布

  5.2.1 发布制度

  5.2.2 发布内容

  5.2.3 发布途径

  5.2.4 传播要求

  5.3 预警行动

  5.4 预警解除

  6 应急响应

  6.1 信息报告

  6.2 响应启动

  6.2.1 响应级别

  6.2.2 响应机制

  6.3 应急联动

  6.4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7 应急处置

  7.1 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7.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7.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7.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7.5 现场处置

  7.6 社会动员

  8 后期处置

  8.1 制订规划

  8.2 调查评估

  8.3 灾情调查

  8.4 征用补偿

  8.5 灾害保险

  9 信息发布

  10 能力建设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0.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0.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0.4 资金保障

  10.5 物资保障

  10.6 避护场所保障

  11 监督管理

  11.1 预案演练

  11.2 宣教培训

  11.3 责任与奖惩

  12 附则

  12.1 名词术语

  12.2 预案解释

  12.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平安花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花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花都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花都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花都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温、大雾、灰霾和雷雨大风4种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部门联动。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暴雨、干旱、寒冷、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具体按《广州市花都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不再重复组织。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值班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人武部、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气象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各镇(街)、区消防救援大队、花都海事处、区芙蓉度假区管委办、区空港委、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供销联社、区融媒体中心、广州花都供电局、花都排水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花都分公司、中国移动花都分公司、中国联通花都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根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3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类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值班室):协助区指挥部做好突发气象灾害信息汇总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传达省、市、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收储、轮换和应急供应;负责粮油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灾时粮油供应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落实价格调控;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本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协调、指导、监督受影响地区学校和职责范围内的托幼机构实施延迟上学或停课机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院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全区学校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信息化应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气象预警无线电频道畅通,不受干扰。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领域的新技术、新手段等应用,组织重要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攻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民政局:指导督促区本级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指导各镇(街)督促所属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对因气象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或庇护。

  区财政局: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挥、协调管辖范围内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培训机构等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本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督促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培训机构等实施停(复)课、停(复)工机制。组织、指导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培训机构等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和工作人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气象灾害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在建工地、物业小区、人防地下室、城乡照明设施、老旧房屋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地下管廊、危房、在建工地及其他低洼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组织指导灾后建(构)筑物重建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气象灾害安全隐患、险情;通知、协调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各交通运输部门在管辖站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对公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等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水务局: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洪水、内涝和保障供水等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水库、山塘、河道、渠道、堤防、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管,督促辖区内相关管理单位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气象灾害的应急防御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A级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按照本区气象预警信号防御指引,加强对本区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应急救援;发布警示信息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滞留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指导受灾区域内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的停工停业及灾后复工复业相关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受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核查伤员救治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部门、各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领域、自然灾害领域的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收集多灾种和灾害链监测预警信息,开展综合风险评估;根据本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协调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开放准备工作,及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和协调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灾后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区市场监管局:气象灾害期间,负责整顿、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市场实施停(复)产、停(复)业等。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指导、督促管养范围内公园、广场的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导监督各镇(街)排查、整改、拆除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养范围内行道树及城市园林绿化等气象灾害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指导各镇(街)优先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认定的影响灾害防御安全的违法建设,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处理受损的户外广告、招牌、管养范围内行道树及城市园林绿化等;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化应用提供政务云、政务网及数据汇聚共享支持。

  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地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负责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诱导屏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加强受灾区域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区指挥部启动、调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负责提供管理领域灾害相关信息,做好灾害调查、监测工作,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相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提供林业受灾情况及发展动态信息;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森林公园等做好灾后恢复;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的森林公园暂时关闭,及时指导镇(街)组织人员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预警、防治工作。

  各镇(街):建立健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辖区内村(社)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协助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等;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芙蓉度假区管委办、区空港委、花都汽车城管委会:负责组织执行管辖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抢险、救灾工作。

  区供销联社:配合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正面引导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及时向公众播发重大气象灾害新闻。

  广州花都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保障电网安全运营;做好党政机关、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花都海事处:负责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提醒船舶做好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营救被困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花都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公共排水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抢修抢险、功能性和结构性隐患修复;组织开展公共排水设施应急处置;根据指令,开展城市内涝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中国电信花都分公司、中国移动花都分公司、中国联通花都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推进手机短信靶向发送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区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 应急协调联动

  在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区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2.6 应急责任人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和处置,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镇(街)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其所辖的村(居)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气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电力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易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防风、防涝、防雷、高温和低温冰冻等工程设施建设,提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机械装置等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职责履行、预案编制、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等防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制定气象灾害防御“一张表”。

  3.2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镇(街)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区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港务、城市管理、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风险和情景构建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构建高温、大雾、灰霾、雷雨大风4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

  4.1 高温灾害风险和情景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应急情景如下: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安全领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高温天气下的户外野泳增加溺水风险。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增加。

  4.2 大雾灾害风险和情景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应急情景如下: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山区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4.3 灰霾灾害风险和情景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市民呼吸系统患病率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应急情景如下: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授课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4 雷雨大风灾害风险和情景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龙卷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户外广告招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急情景如下:

  (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和自来水生产、输配中断。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3)水上作业: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和临时构建筑物掀翻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户外广告招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强雷电造成供水、供电、通讯、电子设施、建筑物遭雷击受损,户外人员雷击伤亡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因强风折断、冰雹砸裂而减产;冰雹、龙卷或强风袭击区域,农业棚架、设施受损。

  (6)其他:冰雹、大风、雷电对户外活动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机制。气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区气象局适时与周边区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以及联防。

  5.2 预警信息发布

  5.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2.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2.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新媒体、电话、电子显示装置、农村大喇叭等途径。

  5.2.4 传播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落实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各镇(街)、有关单位、村(居)应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灾害事故预警系统等渠道向本系统人员、社会公众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

  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户外媒体等社会媒体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应急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交集团、地铁集团在管辖站场和地铁站点,通过公交、地铁车厢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危化品企业、建筑工地、危险房屋、旅游景点、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疫情隔离场所等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最后一公里”有效传递。对老、幼、病、残和不熟悉本地情况的外来务工人员、危险房屋使用人等特殊人群以及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的作用,采取“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人紧盯人”等传统方式作为必要补充手段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5.3 预警行动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由气象部门解除气象灾害预警,适时终止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6 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6.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6.2 响应启动

  6.2.1 响应级别

  区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级别、影响范围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的,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6.2.1.1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已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3天以上,或花都国家气象观测站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42℃,高温热浪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及衍生灾害。

  (2)区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认为有必要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6.2.1.2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已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仍将持续2天以上,或花都国家气象观测站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40℃,高温热浪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及衍生灾害。

  (2)区气象台已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3)区气象台已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区内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2天以上。

  (4)区气象台已发布全区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区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认为有必要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6.2.1.3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已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3天以上,或高温可能加重。

  (2)区气象台已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仍将持续3小时以上,或已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将持续6小时以上。

  (3)区气象台已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

  (4)区气象台已发布全区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已发布分镇(街)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区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认为有必要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6.2.1.4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已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3天以上。

  (2)区气象台已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3小时以上,或者已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3)区气象台已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或已经出现中度灰霾并预计可能持续3天以上。

  (4)区气象台已发布全区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已发布5个或以上镇(街)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单点雷雨大风天气将持续3小时以上。

  (5)区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认为有必要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6.2.2 响应机制

  6.2.2.1 I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启动I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总指挥后,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6.2.2.2 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6.2.2.3 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启动Ⅲ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6.2.2.4 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启动Ⅳ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6.3 应急联动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区指挥部协调解决。

  6.4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区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 应急处置

  7.1 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必要时报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和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区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况提请区政府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区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指挥和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采取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区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做好灾情统计;

  (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区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3)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7.6 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制订规划

  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 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的,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害结束后,区政府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

  8.3 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组织气象、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8.4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5 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9 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信息。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10 能力建设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区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10.2 应急支援与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应急避护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区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武装、应急、城市管理、卫生健康、交通、消防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0.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10.4 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编制和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10.5 物资保障

  根据我区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10.6 避护场所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维护管理办法和开放关闭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11 监督管理

  11.1 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情景设置和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演练工作。

  11.2 宣教培训

  各镇(街)及宣传、教育、气象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区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11.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附则

  12.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文气象灾害特指由于高温、大雾、灰霾、雷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0%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雷雨大风是指雷暴并伴有降雨和大风的天气现象,期间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达8级以上。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可能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户外广告招牌倒塌伤人等危害。

  12.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组织修订,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12.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花都区气象局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花气〔2020〕37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花都海事处,广州花都供电局,花都排水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花都分公司,中国移动花都分公司,中国联通花都分公司,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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