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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及噪音区征拆安置花都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花府办〔2023〕9号】

发布日期:2023-07-26 15:43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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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及噪音区征拆安置花都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花府办〔2020〕1号,以下简称《方案》)于2020年1月15日印发实施。为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保障征拆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方案》适用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主体工程、安置区、留用地、噪音区(含机场二期、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等相关配套建设工程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工作。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以最终确定的实施红线为准。

  二、补充花城街、炭步镇作为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单位。

  三、征收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坟墓(含骨坛),其坟主应当向镇(街)和集体经济组织报告坟墓具体位置、数量,经镇(街)核实后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方案》附件2)。

  在进行永久安置前,坟主可在政府指定的临时安置点临时安置坟墓(含骨坛)。临时安置点的建设费用、管理费用、维护费用等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纳入征拆成本。如坟主自行选址进行临时安置的,因临时安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坟主承担。

  坟墓(含骨坛)的永久安置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安置,二是政府统筹安置。由坟主自由选择永久安置的方式。

  自行安置即由坟主自行选定安置地点并完成安置。因选址、安置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选址费用、坟墓建设费以及永久安置完成后产生的管理费、维护费等),由坟主自行承担。

  政府统筹安置即由政府指定永久安置的地点,由项目业主单位出资建设永久安置点,相关费用纳入征拆成本。完成永久安置后产生的管理费、维护费等费用,由坟主承担。

  四、因征地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及其他不可利用地的面积由属地镇街核定,原则上不超过整个项目征地总面积的10%,特殊情况下核定面积超过10%的,由属地镇街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及噪音区征拆安置花都区项目指挥部研究审定。

  五、鉴于安置房交付工作分批次逐步完成,由项目业主单位对安置区实行过渡期物业管理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补贴费用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并纳入本项目征拆成本,具体方案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及噪音区征拆安置花都区项目指挥部研究确定。

  六、因完成摇珠分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办理安置区不动产权初次登记、首次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等规税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并纳入本项目征拆成本。

  七、《方案》继续延续实施至本项目征收安置工作完结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

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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