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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音频解读)《花都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07 16:00    文章来源:花都区发展改革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花都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音频资料.mp3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和《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府办函〔2022〕40号),我区制定了《花都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花府办函〔2022〕11号,以下简称《措施》),支持我区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有其他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花都区遵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49条措施,分别提出了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和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专项纾困扶持措施,以及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统筹降本和增效,兼顾当前纾困和长远发展,将为缓解企业困难、增强从业者信心、助力行业恢复发展提供支持。

  “减税”方面,延续省、市做法,落实增值税加计抵减,“六税两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采购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措施,增加了有关减税操作的便民措施。

  “降费”方面,我区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暂缓缴纳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

  “减租”方面,对承租国有房屋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住宅用途除外,给予租金减免措施。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强调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依用户申请,用气、用水欠费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免收用气、用水滞纳金。

  融资贷款方面,提出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领域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加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等措施。

  市场监管方面,一是完善收费治理机制,开展专项稽查行动;二是要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是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

  《措施》还增加了组织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工会经费返还等政策,以及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活跃消费市场。加快制定活动并联审批机制,精简各类活动审批流程,帮助恢复市场消费活力等内容。

  餐饮业方面,延续省市做法,给予餐饮企业核酸检测补贴支持,保障企业用工,推动数字化营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参与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等政策内容,并且丰富发展了餐饮消费供给支持力度。

  零售业方面,给予企业核酸检测补贴,配合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组织开展跨境电商线上交易、直播电商培训等系列活动,帮助零售企业拓宽营销渠道等内容。

  文旅业方面,落实协助企业申报暂退保障金、实施旅游饭店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增加服务采购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专项产品开发等政策内容,增加了组织争取奖励扶持资金,鼓励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丰富文旅产品等内容。

  交通运输业方面,落实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含地方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执行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支持企业争取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政策,争取对交通运输系统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航空货运产业链发展、强化通关便利降低企业成本等政策内容。

  在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方面,《措施》强调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和处置能力,推广精准防护理念,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统筹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等政策内容。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操作实施以各责任部门出台的政策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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