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等样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 第 8 号)有关规定 , 我部调整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相关 申请、审查表格样式 ,现印发给你们 ,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 通知》(农医发〔2010〕26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