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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发布日期:2020-06-04 17:10:23 文章来源: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办理对象:旅行社

  设立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服务网点服务范围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2.服务网点应当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且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其面积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3.服务网点的名称由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或“营业部”三部分构成; 

  4.不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中的服务范围,应当注明为“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5.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中的服务范围,应当标明为“境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办理材料

  1.《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4.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以上文件一式两份,不能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加盖旅行社公章,填写的表格均需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百合路36号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AM 8:30—12:00 PM 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九号线花都广场C出口;公交车: 花25路;花31路;花6路;花75路骏壹万邦站。

  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020-36888092

  办理流程

  1.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设立社在完成服务网点工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受理备案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表格下载

  1.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

  2.服务网点(门市部)负责人履历表

  相关附件:

  分社经理履历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贴照片)

民族


文化程度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的主要工作


职称


证书名称及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事旅游及相关工作经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说明: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后面。

  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

设立社名称


设立社

许可证编号


设立社联系电话


设立项目:   □  旅行社分社                □   旅行社门市部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负责人


手机


保证金数额

(万元)


缴存方式

□ 存储              □ 担保

联系电话及传真


原所在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意见

    □同意办理变更

    □已留存备案

(盖章)

现所在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同意办理变更

    □已留存备案

(盖章)

换发备案登记证时间

年   月   日

换发备案登

记证编号


  说明:以上提交的资料一式3份复印件必须盖公章。(本表及提供的资料,跨区的一式3份,同区的一式2份)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旅行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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