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花青创新创业创优促进中心:
报来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
一、法定代表人由“植森林”变更为:“杨阳”;
二、章程按照新的规定同时变更。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