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授)〔2024〕133号
粤府土审(授)〔2024〕1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土地征收的请示》(花府字〔202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花都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2153公顷(其中耕地0.7273公顷)和未利用地1.83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2820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883公顷(其中耕地0.121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未利用地0.0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7.822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