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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4〕26号

发布日期:2024-12-30 09:26:11 文章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穗花征补充〔2024〕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石角村属下的集体土地0.1821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了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309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花东镇李溪村、石角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由原公告面积4196平方米调整为1821平方米(合2.731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4日。

  五、工作安排:

  本次仅对拟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土地调查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公告(原预公告文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在原公告2019年12月27日发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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