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经企业申请、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向广州市大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请广州市大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联系电话:020-36888271)
序号 | 企业 名称 | 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许可 有效期 | 经营 方式 | 经营范围 | 备注 |
1 | 广州市大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大文路213-1号 | 黄劲豪 | 穗花WH应急证字〔2021〕0183号 | 2021年12月23日至 2024年12月22日 | 储存经营 | 储存经营: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72)、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642)、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氧[压缩的或液化的](2528)、乙炔(2629)、混合气(含氩气80%+二氧化碳20%),共 6 个 品种。 纯批发经营(无储存设施):丙烷(139)共 1 个品种。 | 延期申请 |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